消協建議消費賠償突破上限


  本報訊(記者楊濱)在今天上午召開的“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修訂與完善”國際研討會上,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提出,應增加關於消費維權的公益訴訟制度;同時突破現行懲罰性賠償上限。

  市消協秘書長董青說,消費領域糾紛數額一般較小,相當多的消費者在衡量維權成本之時,怠於行使維權權利,或者出於各種原因不願意維權,使得消費者維權的權利成為一種“睡眠權利”。當消協有意代替消費者行使訴權的時候,現行法律會以維權人非直接利益人為由影響維權行為的實施。如果引入消費維權公益訴訟制度,讓消協具有公益訴訟職能,將消費者個體訴權移至消協或其他組織,將極大減少個體訴訟成本,增加消費維權信心。

  此外,按照現在《消法》中“兩倍”、“三倍”、“十倍”等的賠償計算標準,不足以約束那些個體侵權數額較小、主觀侵權惡意較大的不良商傢。突破上限的消費賠償在客觀上將鼓勵消費者“為權利而鬥爭”。D04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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