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鎮海電信霸王條款收“滯納金”


  首席記者 梅芳燕通訊員 李晶/文

  最近,傢住寧波鎮海的王先生收到電信的通知:需要支付一千多元的上網包年費,如不續交需收千分之三的滯納金。包年續費怎麼會產生滯納金?王先生質疑中國電信這是“霸王條款”。

  隨後,王先生向寧波市工商局鎮海工商分局12315反映。經調查瞭解發現,王先生在2010年10月辦理瞭電信的寬帶包年業務,因未續費於2010年10月被停止瞭該項業務。後來,王先生一直未至營業廳辦理終止業務的手續,於是才出現瞭此前的情況。

  接到投訴後,工作人員遂向電信部門瞭解情況,系統顯示王先生在2010年10月以後仍在使用該業務,2個月後才因資費未繳而被取消。原來,電信在用戶業務到期的情況下並未馬上取消該業務,而是再延用2個月才停止。王先生在不知不覺中多用瞭2個月,並在被停止業務後才以為包年到期瞭,沒想到“滯納金”會光臨。

  工商工作人員認為,從消費者角度來說,王先生本人雖未至營業廳辦理停止業務的手續,但相對的也未和對方簽訂任何續約合同。在沒有簽訂合約的情況,雙方不存在合同關系,消費者也無需承擔相應的滯納金責任。同時,電信營業廳在用戶業務到期的情況下仍不停止該業務,則給消費者造成仍未到期的假象,對續交造成一定影響,其後又要求追繳滯納金,是“霸王條款”的行為。經過調解,最後,電信方沒有向王先生收取滯納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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